机关党委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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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4-03 11:02:30
机关党委是院党组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的基层组织,是院机关的政治核心机构,其工作职责为:
1、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策,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各项决议、决定在机关党委的贯彻执行。
2、加强机关党的政治、思想、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,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政治功能和监督作用。
3、加强党支部建设,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,充分发挥各单位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积极促进和推动各党支部的行政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。
4、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,不断提升党员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5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及时发展优秀青年入党,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。
6、负责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。
7、抓好机关干部、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,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和政治素质,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。
8、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,指导他们开展各项工作,积极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活动。
9、认真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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